第一條 睿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規范個人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進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定期投資行為,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務規則和指引,以及《睿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務規則》的規章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規則中未提及或未明確規定的相關事宜應參照本公司相關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
第四條 本公司的定期投資業務(以下簡稱“定投業務”)包括定期定額申購,定期定額申購是指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申請,約定扣款周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固定)、對應扣款銀行賬戶以及投資基金名稱,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第五條 本公司電子直銷定期定額申購適用的交易申請周期為每日、每周、每雙周、每月。
第六條 凡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進行定期投資的投資者必須與本公司簽訂《睿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直銷定期投資業務協議》,同意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
第七條 本公司電子直銷定投業務適用本公司旗下所有已開通定投業務的開放式基金。
第八條 投資者電子直銷開戶當日可以設置定投計劃,如投資者開戶確認失敗,則開戶時設置的定投計劃也同時失敗。定投計劃的執行應符合本公司相關業務規則、網上交易業務規則及相關規定,T日設置的定投計劃于T+1日經本公司系統確認成功后生效,本公司會根據已生效的定投計劃執行。
第九條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定期定額申購的基金、申購金額限制等以相關公告為準。本公司電子直銷定期定額申購支持的銀行卡以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實際展示和運行為準,相應銀行卡的定期定額申購費率以公告為準,銀行卡支付限額以支付渠道實際扣款限額為準。
第十條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設置定期定額申購計劃,該計劃須約定每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額、扣款銀行賬戶、申購基金等。
第十一條 定投業務每月的扣款日期為每月1-28日,每周的扣款日期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每雙周的扣款日期為每雙周的周一至周五,每日的扣款日期為每個交易日,日定投無需設定扣款日期。
定投業務按日定投的,其開始扣款日期是開通當日(指交易日)的下個交易日;其他定投業務(每周、每雙周、每月定投業務)開通時,需約定扣款周期及扣款日期,開通當日(指交易日)不扣款。
第十二條 定投業務約定扣款日應為交易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發起扣款;若定投業務按日定投的,非交易日交易申請當天不扣款且不順延扣款。
第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投資者設置的電子直銷定投計劃,按照設定的每個周期約定時間自動發起,根據定投計劃發起的交易不能撤單。
第十四條 定投計劃的每期扣款金額為投資者約定的金額。一個投資者可以針對一只或多只基金同時申請開立多個定投計劃,在同一實際扣款日的多個定投計劃的扣款順序由系統按隨機原則處理。
第十五條 投資者需至少在扣款日前一天將足額資金存入約定扣款銀行賬戶;如實際扣款日扣款成功,則當期定投申購申請不能撤單;如實際扣款日投資者銀行賬戶資金不足,或因支付渠道變化、網絡故障、系統故障、銀行卡狀態異常等原因而導致扣款不成功,則當期定投申購申請不進行補扣,當期定投申購將按失敗處理;
投資者應當及時關注定投業務有關公告及調整公告。如果投資者指定的基金在實際扣款日為不可定投申購狀態,或單筆定投的約定金額大于該基金單賬戶日累計申購最高限額,則該定投計劃不進行扣款,當期不產生該筆定期定額申購交易,不計入定投失敗次數。如果投資者指定的基金在實際扣款日有多筆定投扣款的,且總的定投約定金額大于該基金單賬戶日累計申購最高限額,則對于合計未超出的其中一筆或多筆定投計劃進行扣款,其余定投計劃不進行扣款、不產生定期定額申購交易、不計入定投失敗次數;如投資者除定投外還通過直銷渠道進行普通申購的,對單賬戶日累計申購最高限額的控制方式參照本項執行。如果投資者還通過代銷渠道申購,導致其總的申購金額超過單賬戶日累計申購最高限額的,將對超出部分的申購或定投進行部分確認或確認失敗。
第十六條 扣款銀行卡為投資者電子直銷的交易賬戶綁定的銀行卡,投資者授權本公司從扣款銀行卡中扣取電子直銷定投申購款項。如果交易賬戶綁定的扣款銀行卡發生掛失、更換、銷卡等異常情況時可能會導致定投計劃在實際扣款日扣款失敗。當發生上述異常情況時,投資者須先終止電子直銷定投計劃,再變更交易賬戶綁定的扣款銀行卡,變更完成后重新申請辦理電子直銷定投計劃。投資者未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投資者設置電子直銷定投計劃后,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查詢定投計劃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額、交易申請及確認情況等信息。
第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修改定投計劃,修改后的定投計劃自下一個交易日起生效。其中變更扣款日期時,若進行變更的申請日(指交易日)既在原計劃約定扣款日之前,又在新計劃約定扣款日(變更后的約定扣款日)之前,則本期即可按新計劃的約定扣款日執行,否則從下期起按新計劃的約定扣款日執行,本期仍按原計劃約定扣款日執行。
第十九條 因投資者銀行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渠道變化、網絡故障、系統故障、銀行卡狀態異常等原因導致連續三期定投計劃失敗的,投資者設置的定投計劃將自動終止;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主動選擇暫停/終止定投計劃,當前交易日即時生效。如果提交暫停/終止定投計劃申請日(指交易日)是扣款日,且當期扣款已執行,則該定投計劃將于下個周期起暫停/終止。
第二十條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辦理交易賬戶撤銷、基金賬戶銷戶等業務申請時,須先終止定投計劃。
第二十一條 指定基金暫停申購業務時,針對該基金設置的定投計劃是否暫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第二十二條 投資人使用的計算機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質量問題、計算機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對投資人造成的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造成影響,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導致的交易風險及損失。
第二十三條 由于投資者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或互聯網知識的缺乏或對有關信息的錯誤理解,可能對投資者的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造成影響,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導致的交易風險及損失。
第二十四條 在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上,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后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自身行為或投資者的合法授權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本公司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導致的任何網上交易的風險及損失。
第二十六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定投業務無法進行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網絡故障、系統故障等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及技術風險等。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有權保留投資者電子交易的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第二十八條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變化,導致本規則項下的定投業務可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有沖突的,本公司有權終止/暫停相關定投計劃,且按照投資者預留的聯系方式通知投資者。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請參照本公司相關業務規則、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公告等。
第三十條 本公司保留對本規則的解釋權,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規則作出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生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